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鄧水良)“感謝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幫我排憂解難?!苯?,當事人甘女士來到醴陵市檢察院,將一面錦旗送到辦案檢察官手中。
2018年2月,甘女士進入醴陵市某紙業(yè)公司工作,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僅繳納養(yǎng)老、工傷、失業(yè)保險。2023年7月,甘女士在工作時摔傷右腕部,該公司拖欠勞動報酬、拒付工傷待遇補償。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甘女士所受傷害為工傷,經(jīng)株洲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十級。2024年6月,甘女士向醴陵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,裁決結果為該公司向甘女士支付傷殘補償就業(yè)補助金26661.6元、停工留薪期工資8887.2元,支付工資9543.39元。該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醴陵市法院提起訴訟,甘女士提起反訴。2024年8月,甘女士向醴陵市檢察院求助,民事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在審查認定工傷決定書、勞動能力鑒定書、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(jù)能夠證實該公司存在拖欠勞動報酬及工傷待遇后,決定全力支持甘女士維權。
醴陵市檢察院受理案件后,協(xié)助甘女士申請法律援助,同時向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大隊移送該公司工資支付制度涉嫌違反勞動法相關規(guī)定等線索,并共同向該公司釋法說理,告知相關法律后果,促成公司支付拖欠工資。市法院受理案件后,市檢察院聯(lián)合法院共同協(xié)助甘女士開展庭中調解。該公司雖認可拖欠勞動報酬及工傷待遇的事實與數(shù)額,但認為應當扣除為甘女士多繳納的社保費用。市檢察院引導雙方當事人化解矛盾,達成和解。最終,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,該公司于12月31日向甘女士支付工傷待遇。承辦檢察官指導甘女士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,12月31日,人社部門依法向其支付了工傷保險待遇。至此,甘女士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部保障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